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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乳山松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1083执168号

申请执行人乳山松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乳山市白沙滩镇白沙滩村。

法定代表人许大林,总经理。

被执行人吴爱珠,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乳山松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吴爱珠追偿权纠纷一案,我院作出地(2019)鲁1083民初63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20年1月10日立案执行。我院受理后向被执行人吴爱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对被执行人银行、车辆、证券、网络资金、不动产、保险、人民银行等进行多次网络查控,但未发现有财产可供执行。我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吴爱珠购买的登记在申请执行人名下位于乳山市银滩海郡小区33-3-306室的房产。

该房产目前未在乳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登记,仍在申请执行人乳山松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被执行人户籍不在我辖区,现下落不明。我院约谈申请执行人乳山松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其告知我院的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和线索,对我院的执行情况表示认可,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9)鲁1083民初638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具备执行条件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凌 涛

审判员 朱爱国

审判员 王 华

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 于 辉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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