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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州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州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责任险范围内向原告***支付残疾赔偿金、续医费、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院外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鉴定检查费2627.8元,共计89972.16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00元,减半收取40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裁判日期 2020-06-17
发布日期 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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