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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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汉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方圆混凝土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变更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2018)桂1002民初139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由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赔付被上诉人***497081元,退还广西方圆混凝土有限公司已支付的医疗费28093.72元。 二、变更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2018)桂1002民初139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由一审被告***赔偿被上诉人***109795.94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5498元,鉴定费2500元,由被上诉人广西方圆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6067元,一审被告***负担1517元,被上诉人***负担41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498元,由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负担5217元,被上诉人广西方圆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281元。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生效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未能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