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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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桂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1、被告***支付劳务工资共297275元给原告***、***、***、***、***、***、***、***、***、***、***、***、***、***、***、***、***、***、***、***、***、***、***; 2、驳回原告***等23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759元,减半收取为2879元,由被告***负担。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逾期,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24 |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