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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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康沃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康沃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车辆、房产、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等额财产,共计二千七百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