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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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 泉州艾格眼科医院 泉州市第一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惠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付原告王明珍439.11元。 二、驳回原告王明珍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2元,减半收取581元,由原告王明珍负担576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负担5元(均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缴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