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惠水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黔2731民初1609号 原告:惠水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惠水县濛江街道城北新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31MA6DKMC995; 法定代表人:黄士冯,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生,住***。 本院在审理原告惠水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6月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惠水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唐蜀惠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胡蓉 书记员冯玉 |
| 裁判日期 | 2020-06-19 |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