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泉州美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闽0505民初4592号 原告:泉州美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5315518824U,住***。 法定代表人:王明甲,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学铨,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芬芬,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泉州美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1日立案。原告泉州美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泉州美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庄一虹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张燕 书记员庄珊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