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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乌海市泰和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
宁夏天纵泓光余热发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乌海市矿友选煤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2019)内0303民初741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宁夏天纵泓光余热发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1010元,减半收取5505元,由宁夏天纵泓光余热发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760.18元,减半收取5380.09元,由乌海市矿友选煤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20-04-30
发布日期 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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