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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纠纷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平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林业行政纠纷
法院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2019)闽0702行初59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延政林证字(2006)第06-01209号第四份(NO.4页,编号为03507020606JDYMSY00059)林权证;

三、撤销南平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南政行复〔2017〕3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四、责令南平市自然资源局就南平市延平区夏道镇徐洋村23林班V-6②小班,地名为“罗湾春米垅”,面积为“72亩”的林地重新作出林权登记。

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0元,均由南平市自然资源局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5-20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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