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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确认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泸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玄滩支行
泸州国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物权确认纠纷
法院 泸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泸州国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泸县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分别为川(2016)泸县不动产第××号、川(2016)泸县不动产第××号、川(2016)泸县不动产第××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川(2019)泸县不动产证明第××号﹞。

申请费100元,由被申请人泸州国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裁判日期 2020-06-17
发布日期 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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