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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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玄滩支行 泸州国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权确认纠纷 |
法院 | 泸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泸州国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泸县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分别为川(2016)泸县不动产第××号、川(2016)泸县不动产第××号、川(2016)泸县不动产第××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川(2019)泸县不动产证明第××号﹞。 申请费100元,由被申请人泸州国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