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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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派遣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已于2019年1月21日解除; 二、限被告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差额46273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0130元; 三、限被告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6642.78元; 四、限被告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住院护理费9000元、交通费2000元; 五、限被告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经济补偿10026元; 六、对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1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