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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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理县腾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会理县小金山矿业有限公司 会理县渝城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金山嘉泰矿业有限公司 中镒国能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6民初87号 原告:会理县渝城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文。 被告:四川金山嘉泰矿业有限公司,住***。 诉讼代表人:敖斌,该公司管理人负责人。 被告:会理县腾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康礼乾。 被告:***,男,生于1968年1月25日,汉族,住***。 被告:***,男,生于1975年3月6日,汉族,住***。 第三人:会理县小金山矿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文,总经理。 第三人:中镒国能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周雪,总经理。 原告会理县渝城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金山嘉泰矿业有限公司、会理县腾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及第三人会理县小金山矿业有限公司、中镒国能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8日立案。会理县渝城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于2020年4月22日向本院申请减免、缓交诉讼费未获批准,本院再次向会理县渝城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邮寄送达了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会理县渝城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6日签收,至今未交纳诉讼费。 本案按会理县渝城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张登贵 审判员阳晓川 审判员罗乔军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唐双霜 书记员何旭 |
| 裁判日期 | 2020-05-15 |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