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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非法经营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人郑楚升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被告人郑楚升与同伙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百七十一万六千一百七十八元,予以追缴。(由扣缴机关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20-06-18 |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