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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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建源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建科结构新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长沙市羽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长沙市羽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建科结构新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000000元; 二、驳回原告上海建科结构新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44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29400元,由原告上海建科结构新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218元,被告长沙市羽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7182元。鉴定费18000元,由被告长沙市羽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