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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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长沙西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反诉原告)长沙西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违约金21484元。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长沙西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758元,减半收取379元,反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共计404元,由被告(反诉原告)长沙西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6-20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