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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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漳州市龙文区大裕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申请执行人漳州市龙文区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9月20日作出的漳龙自然资罚字[2019]第9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二、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内容,即责令被执行人漳州市龙文区大裕服务有限公司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79.28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由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朝阳街道办事处实施。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