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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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弘洋集团有限公司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 宜昌恒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省信达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中止对登记在***名下、产权证号为宜市房权证西陵区字第××号房屋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