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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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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洪雅县林场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洪雅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四川省蜀通岩土工程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5768元由原告四川省蜀通岩土工程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3
发布日期 202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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