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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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金科宇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294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1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