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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金科宇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不正当竞争纠纷
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294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1
发布日期 202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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