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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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盘州旅游文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瑞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贵州瑞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项目部生活费、挡墙、道路铺装、修建厕所、杂工费用合计21326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2249元,由被告贵州瑞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