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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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县达利建筑机具租赁站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城西支行 四川恒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新津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所有的车牌号为川A×××××的机动车进行查封。 查封期间: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4-24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