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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津县达利建筑机具租赁站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城西支行
四川恒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新津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所有的车牌号为川A×××××的机动车进行查封。

查封期间: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4-24
发布日期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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