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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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紫林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清徐县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清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清徐县人民医院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共计160438元。 二、被告山西紫林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二、驳回原告清徐县人民医院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994元,由被告***和山西紫林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