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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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滕州市锦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125民初107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忠民,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滕州市锦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滕州市锦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刘茜 |
裁判日期 | 2020-04-22 |
发布日期 | 2020-0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