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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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分行 鹤岗市南山区检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鹤岗鹏程科技有限公司 鹤岗市鲲鹏水利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鹤岗市惠鹏工贸有限公司 鹤岗市富鑫页岩矿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鹤岗市惠鹏工贸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鹤岗市东山区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号:黑(2016)鹤岗市不动产权第XX号),查封期间不允许办理过户、买卖、设定他项权利负担,查封期限三年; 二、查封被申请人鹤岗鹏程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东山区厂房及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号:黑(2016)鹤岗市不动产权第XX号),查封期间不允许办理过户、买卖、设定他项权利负担,查封期限三年; 三、查封被申请人鹤岗市鲲鹏水利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享有的陶粒页岩采矿权(矿山名称鹤岗市富鑫页岩矿,采矿许可证号:XX号),查封期限二年; 四、查封韩守勇对被申请人鹤岗市惠鹏工贸有限公司的全部出资及股权权益(包括认缴出资状态),查封被申请人鹤岗市惠鹏工贸有限公司工商登记档案,查封期间,禁止办理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变更、禁止增资扩股、减少持股、减少注册资本等一切工商登记事宜,查封期限二年; 五、查封张世英对被申请人鹤岗鹏程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出资及股权权益(包括认缴出资状态),查封被申请人鹤岗鹏程科技有限公司工商登记档案,查封期间,禁止办理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变更、禁止增资扩股、减少持股、减少注册资本等一切工商登记事宜,查封期限二年; 六、查封***、张世鹏对被申请人鹤岗市鲲鹏水利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出资及股权权益(包括认缴出资状态),查封被申请人鹤岗市鲲鹏水利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工商登记档案,查封期间,禁止办理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变更、禁止增资扩股、减少持股、减少注册资本等一切工商登记事宜,查封期限二年; 七、查封***、张世鹏对被申请人鹤岗市富鑫页岩矿的全部出资及股权权益(包括认缴出资状态),查封被申请人鹤岗市富鑫页岩矿工商登记档案,查封期间,禁止办理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变更、禁止增资扩股、减少持股、减少注册资本等一切工商登记事宜,查封期限二年; 八、查封担保人张国丽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分行新南支行开设的62×××18账户内人民币2000万元。 案件申请费5,000.00元,由申请人鹤岗市南山区检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6-01 |
| 发布日期 | 2020-07-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