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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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青岛康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青岛康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青岛康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81元,退回青岛康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29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