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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其他(城建)一审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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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城乡建设行政管理
法院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撤销被告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9年1月7日作出的隆住建发[2019]26号《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暂停保山市元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第一、二供应门市部燃气经营活动的通知》。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13
发布日期 202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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