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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2019)黔0201民初2810号民事判决; 二、由上诉人六盘水永茂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上诉人***、***合作费用26400元; 三、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40元,由上诉人六盘水永茂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担255元,被上诉人***、***负担8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80元,由上诉人六盘水永茂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担510元,被上诉人***、***负担17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7-02 |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