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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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承德丰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丰宁满族自治县京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丰宁满族自治县京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楼房具体楼号为28号楼010816室、011316室、011416室、011916室、01232室、012416室;29号楼011916室、012117室、01221室、012417室。保全金额630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6-10 |
| 发布日期 | 2020-07-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