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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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陟支行 焦作市富享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焦作中彩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武陟鑫纸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焦作市富享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6月3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对于被告焦作市富享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原告***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焦作市富享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焦作中彩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机器设备(设备清单详见附件1),以折价或变卖、拍卖方式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对于被告焦作市富享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被告武陟鑫纸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焦作中彩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在上述第二项优先受偿不足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武陟鑫纸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焦作中彩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焦作市富享彩印包装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800元,公告费560元,由焦作市富享彩印包装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8 |
| 发布日期 | 2020-07-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