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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乡市蓝光锦润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原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原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725民初1858号

原告新乡市蓝光锦润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农商新天地B02号楼209B号。

法定代表人李海阳。

诉讼代理人侯涛,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

本院在审理新乡市蓝光锦润置业有限公司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新乡市蓝光锦润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敏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张莹莹

裁判日期 2020-06-25
发布日期 202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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