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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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振远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青岛海洋渔业公司(山东省远洋渔业公司) 青岛市青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青岛市青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青岛市市北区上海路60号1单元403号房屋、并另行查封、冻结被申请人110万元资金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青岛海洋渔业公司(山东省远洋渔业公司)所有的位于青岛市市南区菏泽路3号房屋。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0-2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