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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金融交易中心
青岛瑞博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青岛路博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青岛路博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青岛瑞博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差价款人民币454714.7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21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1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缴纳上诉费的,视为未上诉。

判决生效后,权利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2年。

裁判日期 2019-01-17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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