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景德镇市焦化能源有限公司 华锦蓝天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永源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乌海市宏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2019)赣0202民初647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乌海市宏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70005元予以退回。 |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