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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工程款586157.05元;

二、驳回原告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6054元,由原告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30300元,被告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承担575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2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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