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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西省萍乡市武功山万龙峡漂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7957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83元,减半收取计741.5元,由原告***负担213.5元,由被告万龙峡漂流公司负担52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2 |
| 发布日期 | 2020-07-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