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淮南文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反诉原告)***给付原告(反诉被告)淮南文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房款500000元、违约金89900元,合计589900元,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给付;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淮南文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原告(反诉被告)淮南文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购房款503264元及支付违约金5032元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9700元,减半收取485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淮南文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元,被告(反诉原告)***负担4849元,(反诉)案件受理费8884元,减半收取4442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2 |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