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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市义安工业园区支公司
介休市海富通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孝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市义安工业园区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财产损失共计111500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损失共计225363.09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17元,减半收取计4708.5元,由五原告各负担376.98元,由被告***负担2823.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0-17
发布日期 202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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