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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3022.6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2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