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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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给付原告兰州晨融华宾馆有限公司房屋占有使用费4003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全部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兰州晨融华宾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776.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13 |
| 发布日期 | 2020-07-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