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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兰州晨融华宾馆有限公司
兰州宇晟泰房产中介有限公司西固蓝馨花园店
中国石油兰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给付原告兰州晨融华宾馆有限公司房屋占有使用费4003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全部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兰州晨融华宾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776.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13
发布日期 202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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