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南京汉鼎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旌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执行人南京汉鼎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49×××X4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3371.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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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京汉鼎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旌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执行人南京汉鼎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49×××X4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3371.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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