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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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河南聚仁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许昌华兴电子产品有限公司 襄城县鑫宇建材有限公司 河南世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许昌弘日能源有限公司 襄城县金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许昌宇翔鞋业有限公司 襄城县博汇商贸有限公司 许昌奇胜电气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划拨、冻结被执行人许昌华兴电子产品有限公司、许昌奇胜电气有限公司、河南世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襄城县通用润滑油有限公司、襄城县润通齿轮有限公司、襄城县博汇商贸有限公司、许昌首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河南聚仁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0517646.00元及利息(按原判决书计付),或查封、扣押、冻结、扣留、提取相同价值的财产,并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评估、拍卖、变卖。 二、划拨、冻结被执行人许昌弘日能源有限公司、许昌宇翔鞋业有限公司、襄城县鑫宇建材有限公司、襄城县旺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襄城县未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8646779.00元及利息(按原判决书计付),或查封、扣押、冻结、扣留、提取相同价值的财产,并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评估、拍卖、变卖。 三、划拨、冻结被执行人许昌市全家福商贸有限公司、襄城县多宝利生活广场、***、***的银行存款7042533.00元及利息(按原判决书计付),或查封、扣押、冻结、扣留、提取相同价值的财产,并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评估、拍卖、变卖。 四、划拨、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2069232.00元及利息(按原判决书计付),或查封、扣押、冻结、扣留、提取相同价值的财产,并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评估、拍卖、变卖。 划拨、冻结被执行人襄城县金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77515.00元及利息(按原判决书计付),或查封、扣押、冻结、扣留、提取相同价值的财产,并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评估、拍卖、变卖。 六、划拨、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6610795.00元及利息(按原判决书计付),或查封、扣押、冻结、扣留、提取相同价值的财产,并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评估、拍卖、变卖。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