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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淮安市楚城城南建筑工程公司
南京凯宇建设有限公司
淮安兆成建材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州川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淮安市楚城城南建筑工程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淮安兆成建材有限公司货款82710.5元及利息(82710.5元为基数,利息从2018年9月1日起至实际结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7.4%计算);

二、被告淮安市楚城城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淮安兆成建材有限公司律师费8000元;

三、驳回原告淮安兆成建材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94元,减半收取1297元,由被告淮安市楚城城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淮安市楚城城南建筑工程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江浦支行;原告淮安兆成建材有限公司缴费账号:62×××68;被告***缴费账号:62×××50;被告淮安市楚城城南建筑工程公司缴费账号:62×××64)。

裁判日期 2020-06-04
发布日期 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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