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杭州铁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杭州铁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和解协议》中的到期货款200万元; 二、限被告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杭州铁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本判决第一项未付货款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从2019年1月16日计算到款项全部清偿完毕时止); 三、限被告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杭州铁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2019)湘0121民初356号一案的诉讼费20409元; 四、驳回原告杭州铁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7466元,减半收取13733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8733元,由被告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