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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44215元,本案鉴定费100000元,合计344215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9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