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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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名世锦簇纺织有限公司 洛阳银牛纺织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灵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灵寿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126民初1791号 原告:洛阳银牛纺织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高娟,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河北名世锦簇纺织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治文,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洛阳银牛纺织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名世锦簇纺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4日立案。原告洛阳银牛纺织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洛阳银牛纺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赵风英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翟娜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