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潍坊天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执行人潍坊天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23600278***,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37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因案件未能在冻结期限内执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冻结的效力消灭,该风险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后,申请执行人应当及时向本院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5-28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