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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徐州铭尊机电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321民初1636号

原告:徐州铭尊机电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绍庆,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皇甫莉莉,江苏中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徐州铭尊机电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0日立案。原告徐州铭尊机电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通知其预交诉讼费用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诉讼费。

本案按张威撤诉处理。

审判员刘敬永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崔娜娜

裁判日期 2020-06-22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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