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徐州铭尊机电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321民初1636号 原告:徐州铭尊机电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绍庆,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皇甫莉莉,江苏中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徐州铭尊机电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0日立案。原告徐州铭尊机电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通知其预交诉讼费用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诉讼费。 本案按张威撤诉处理。 审判员刘敬永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崔娜娜 |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