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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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75000元及利息(以75000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自2013年7月9日起计算至2019年4月19日)。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6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1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