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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天马化工有限公司 山东天源太阳能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旺普新能源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山东奔腾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泰安市天马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奔腾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天源太阳能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旺普新能源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7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日期 | 2020-07-08 |